2024******有限公司固废焚烧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固废焚烧炉项目
******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性质:新建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场地进行建设,新建焚烧锅炉房等建构筑物,购置焚烧炉装置、上料系统、除渣******有限公司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塑料垃圾。项目建成后日固废处理能力72t/d、余热蒸汽生产量6t/h。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办事处平阶村佟家堡组
建设单位联系人:车军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三)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海州管理区北关街友谊委
环评单位联系人:田广开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s/1iKeRdJiD5hb8R12May8huA
提取码:olbd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