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进行本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广泛征询社会各群体对本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项概况
葛XX户于2019年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来苏小区XX号院内建设了一层建筑物(构筑物),2020年12月29日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该处建筑物(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来苏小区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建议采取改正措施(恢复原状)消除影响。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葛XX的询问调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鉴定结论、当事人提交的其它材料等证据予以证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现对葛XX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事项对绩溪县及其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2、本事项对可能受影响的群体产生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3、本事项可能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4、关注本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5、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建设局
单位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河滨北路39号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南滨江东路8号新城时代大厦B314
联系人:徐 工 联系电话:****** 邮箱:******
3、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本通告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4、意见建议反馈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
******建设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