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镇头国有林场自然教育基地二期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X-CG-CS-******
二、项目名称:绩溪县镇头国有林场自然教育基地二期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51号3幢华东中药公司综合楼101室
成交金额:壹佰壹拾玖万元整(******.00元)
评审报价:壹佰壹拾玖万元整(******.00元)
评审总得分:96.1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绩溪县镇头国有林场自然教育基地二期项目 服务范围:一套自然教育基地(二期)的整体设计方案;自然课堂的配套课程及户外自然课程;科普道路及基地形象标识、户外课堂的实施;“百草园”自然教育主题区的实施;自然教育师培训以及基地的通电设施配套;户外平台安全设施提升及场地垃圾清理,打造体验型自然教育基地。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与要求。 服务时间:150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及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及相关部门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夏华珍(组长)、叶刚、杜玖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人民币178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有限公司或绩溪县镇头国有林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绩溪县华阳镇祥云路2号,联系电话:******;地址:绩溪县长安镇镇头村,联系方式:************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绩溪县镇头国有林场
地址:绩溪县长安镇镇头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祥云路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工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