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风雨操场新建工程项目复评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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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体育局 |
地址******街道中港路 5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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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街道亭子山西路 4 栋 1-10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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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小学风雨操场新建工程项目 |
项目编号 |
LXX-GC-GK-******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13日9时3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岳西县来榜镇黄泥村中畈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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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2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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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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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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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3.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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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储建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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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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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1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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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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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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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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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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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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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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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区移湖西路 1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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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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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2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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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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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3.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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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刁永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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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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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6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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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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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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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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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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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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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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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巢路与金宁路交口阿奎利亚四组 80 幢商 102(原政府大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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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4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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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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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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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3.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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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房晓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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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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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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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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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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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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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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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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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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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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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因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单位因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不满足(社保,证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安徽志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潜******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安******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智******有限公司单位因清标不通过,暂估价、暂列金计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单位因暂估价15万元计取了税金,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2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 二、******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