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有限公司 |
地址:广德市爱民路桐?I大厦1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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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广德市爱民路桐?I大厦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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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德市柏垫镇陈村、候旨墩10MW地面分布式光伏工程 |
项目编号 |
GDS-GC-GK-****** |
开标时间 |
2025年02月19日09时00分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按笔画数量顺序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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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999号宛陵科创城1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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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零肆拾伍万零陆佰伍拾捌元伍角陆分(******.5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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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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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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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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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翟宇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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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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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246、皖建安B(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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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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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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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旌德县3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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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有限公司1.9998MW光伏发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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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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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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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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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零肆拾万贰仟叁佰肆拾玖元伍角叁分(******.5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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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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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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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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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崔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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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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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612、皖建安B(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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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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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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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2.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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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有限公司2.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2023年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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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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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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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南路莲花塘商务中心1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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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零肆拾陆万陆仟柒佰肆拾贰元玖角捌分(******.9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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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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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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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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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晏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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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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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8064、皖建安B(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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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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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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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宣城高新区加速器产业园4#楼、5#楼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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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宣城高新区加速器产业园4#楼、5#楼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泾县经济开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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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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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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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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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有限公司因投标文件中预留金、绿色发展保障资金计税,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因投标人资格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5年02月20日-2025年02月2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宋工,联系电话:1******4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 二、******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