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凤飞路(静湖公园县规划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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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街道新建街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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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郎溪县“城市更新”综合提升一期项目五标段——海绵绿地工程 |
项目编号 |
LXX-GC-GK-****** |
开标时间 |
2025年03月06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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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5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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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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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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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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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秦学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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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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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3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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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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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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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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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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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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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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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泾县泾川镇交通路红睿小区1幢1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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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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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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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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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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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马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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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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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4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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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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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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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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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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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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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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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孚玉西路5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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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5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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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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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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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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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朱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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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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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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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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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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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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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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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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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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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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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有限公司暂列金计税,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证书签名处未签字,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证书使用期已过期,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有限公司项目经理B证过期,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5******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6******有限公司项目经理B证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7******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证书有效期过期,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8******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证书签名处未签字,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9******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项目经理为武光辉,资格审查资料中项目经理为李帅,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10******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建造师证书和B证,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11******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B 证已过期,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12******有限公司未缴纳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5年03月07日-2025年3月10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庹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 二、******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 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 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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