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琴溪镇新元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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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有限公司 |
地址: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绿宝商业街)302、3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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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泾县云岭镇珠山坎方解石弃渣堆场生态修复工程 |
项目编号 |
JX-GC-GK-****** |
开标时间 |
2025年2月17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丽景街商贸城15号商铺11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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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4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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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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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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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8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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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邵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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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工环地质中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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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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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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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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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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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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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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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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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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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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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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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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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7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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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郭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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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岩土工程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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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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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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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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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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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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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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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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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丽水市莲都区绿谷信息产业园南区7幢瓯微大厦1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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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0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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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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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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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6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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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陈玉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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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文与工程地质中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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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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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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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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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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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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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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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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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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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有限公司系统投标联系人为同一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1.2投标文件分析,否决其投标; 2、************有限公司、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不含报价)未有实质性投标信息,形式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未体现单位名称,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5、******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形式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6、******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不含报价)中项目经理与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相符,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7、******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未能提供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材料,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8、******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足3个月,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21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董工,联系电话:0563-******/******。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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