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委员会 |
地址:郎溪县经济开发区钟梅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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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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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长三角一体化——郎溪经济开发区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EPC(二次) |
项目编号 |
LXX-GC-GK-****** |
开标时间 |
2025年2月20日9时3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朱桥乡四合行政村东埂组88号、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北路5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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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50万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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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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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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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5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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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吴丽丽(施工负责人)、张新虎(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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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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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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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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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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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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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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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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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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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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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198号科技实业园众望分园科研楼1号楼19层、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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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50万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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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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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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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5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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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詹正中(施工负责人)、蒋婕(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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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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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023B008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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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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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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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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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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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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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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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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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蒙城北路与金杭路交口半岛1号歌德岛33幢101室、西藏拉萨市八一路哈达滨河花园西区五排4栋16单元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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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50万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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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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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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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5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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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夏天明(施工负责人)、余建宏(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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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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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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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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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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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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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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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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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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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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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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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有限公司)实名认证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不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3/条款名称 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第4条(3)的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有限公司)实名认证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不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3/条款名称 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第4条(3)的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资质,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施工费报价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5规定,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5、******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施工费报价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5规定,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5年2月21日-2025年2月2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0563-******,招标代理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 二、******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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