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监管不力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蚌埠市对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监管不够有力,抽查的汽修厂中多数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牵头),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检查。
(二)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指导,鼓励选择环保型涂料和高效的末端处理设备,切实增强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
(四)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成效。
四、目标任务
汽修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党工委、管委会制定印发《蚌埠经济开发区关于贯彻落实<蚌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明确问题整改实施主体,并定期调度问题整改进展,确保按期完成整改验收。
******建设局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汽修行业开展了专项检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经排查,我区目前共有4家汽车修理厂,均不涉及喷漆业务。
3.做好宣传,消除隐患。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向汽修厂负责人进行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告知企业从事喷漆业务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资质手续,并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对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汽修厂负责人现场签订承诺书,承诺不从事非法喷漆业务,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
4.强化执法,长效监管。我区将持续加强对汽修厂的执法监管力度,督促汽修厂不断提升维修过程的环境管理,同时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
2024年12月17日
一、整改问题
蚌埠市对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监管不够有力,抽查的汽修厂中多数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牵头),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检查。
(二)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指导,鼓励选择环保型涂料和高效的末端处理设备,切实增强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
(四)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成效。
四、目标任务
汽修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党工委、管委会制定印发《蚌埠经济开发区关于贯彻落实<蚌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明确问题整改实施主体,并定期调度问题整改进展,确保按期完成整改验收。
******建设局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汽修行业开展了专项检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经排查,我区目前共有4家汽车修理厂,均不涉及喷漆业务。
3.做好宣传,消除隐患。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向汽修厂负责人进行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告知企业从事喷漆业务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资质手续,并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对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汽修厂负责人现场签订承诺书,承诺不从事非法喷漆业务,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
4.强化执法,长效监管。我区将持续加强对汽修厂的执法监管力度,督促汽修厂不断提升维修过程的环境管理,同时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