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人民政府 |
地址:泾县榔桥镇榔黄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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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A8栋1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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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泾县榔桥镇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 |
项目编号 |
JX-GC-GK-****** |
开标时间 |
2025年2月18日9时00分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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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奥青城二期B26栋103室(联合体牵头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21层B2306(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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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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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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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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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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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周明宝;设计项目负责人:刘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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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施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设计: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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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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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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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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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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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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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业绩:1、庐江县小集镇农贸市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同大镇一期);2、霍山县衡山社区新小小区改造项目 设计负责人业绩:1、静宁县黄河流域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改扩建工程;2、三通道沿线九江、松钢等供水线路迁改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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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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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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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南通高新区新世纪大道998号江海圆梦谷12层(联合体牵头单位******居1幢1层1号铺、2层24号铺、3层25号铺(住所申报)(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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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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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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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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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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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严耀;设计项目负责人:莫朝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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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施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设计: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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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苏************;******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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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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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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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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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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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业绩:1、泰兴经济开发区南片区污水管网及4#污水提升泵站工程;2、南通市通州区城镇污水提升“333”一期工程施工二标段(十总镇、东社镇) 设计负责人业绩:1、广湛高铁阳春东站站前广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2、开平市龙胜新能源汽配示范基地扩园建设项目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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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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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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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经济开发区箬帽路35号(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1008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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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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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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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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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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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王秋琴;设计项目负责人:吴叶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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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施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设计: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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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8224;******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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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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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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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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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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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业绩:1、泾县西部文化旅游乡村振兴建设项目-206省道丁家桥段路域环境综合整治EPC项目;2、S208苏红到白华(苏白路)美丽公路环境整治工程一期(EPC)项目 设计负责人业绩:1、无为******居环境示范片区工程(EPC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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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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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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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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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有限公司投标函附表中设计费报价为******元。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1.2条相关规定,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设计资质无道路工程专业资质。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条及“第三章评标办法”4.2条,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拟派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1清标第(6)条款,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拟派设计负责人社保缴费时间为1个月。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4.2条,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设计资质无排水工程专业资质。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条及“第三章评标办法”4.2条,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拟派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1清标第(6)条款,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施工资质。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条及“第三章评标办法”4.2条,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设计资质无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资质。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条及“第三章评标办法”4.2条,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附表中总报价为84.097%,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1.2条相关规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祝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金工,联系电话:******。 二、******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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