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交货期以招标公告中的150日历天为准。
2、图纸与技术指标参数不一致的均以技术指标参数为准。
3、因本项目电梯无机房,就没有机房空调等与电梯机房相关的所有要求。
4、付款方式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5、合同条款约定:“其中安装及附属工程费占合同总价的20%,即 元(增值税税率3%),设备费占合同总价的80% ,即 元(增值税税率13%)”,是指中标人在收取工程款时必须向招标人提供以上比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可按全费用综合单价自行报价,由评委评审。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2日09时00分”修改为“2024年12月18日10时00分”。
注:此补遗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3日
附件: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