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将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
注: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参照使用说明填写)
业绩需求:?是□否
□ 已完成业绩,须提供:详见招标公告。
□ 基本完成业绩,基本完成是指/,须提供:/。
2.业绩中的证明材料所证明的评审因素:/
3.业绩须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4.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资料(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的资料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更改为: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
注: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参照使用说明填写)
业绩需求:□是?否
□ 已完成业绩,须提供:详见招标公告。
□ 基本完成业绩,基本完成是指/,须提供:/。
2.业绩中的证明材料所证明的评审因素:/
3.业绩须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4.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资料(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的资料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注:此补遗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3日
招标人:******委员会
2024年04月03日
附件: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