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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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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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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AHZX-CG-******

二、项目名称:泾县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泾川镇稼祥北路

成交金额:16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

名称:脑循环功能治疗仪,单人沙发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4台,16个

单价:¥39000.00/台,¥375.00/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杰、陈泽兵、张静(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询价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民政局******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谢园中路、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民政局

地址:泾县谢园中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陈鑫

电话:************


 泾县民政局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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